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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药房
韶关市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缺陷项目整改报告
尊敬的***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韶关市局于 2017年10月20日到我药店进行了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现场检查,现场检查发现缺陷2项;本药店按照《中华人民共
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、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,逐条对照、逐项落实、从严要求、
及时整改,并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按时如质地整改到位。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:
1、缺陷项目第13201项。
项目内容:在药品储存、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。举证:营业场所放置儿童课桌等物品。
整改措施:已对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(如儿童课桌)撤除。
整改责任人: 完成时间: 2017年10月21 日
2、缺陷项目第 项。
项目内容: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。举证:批号为06170502的药品头孢拉定胶囊,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12盒的处方单。
整改措施:已按相关法规严格要求处方药必须凭处方单销售。
整改责任人: 完成时间: 2017年10月21日
通过这次药品流通环节飞行现场检查及整改,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、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及其实
施细则的重要性,增强了我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意识,今后我药房将督促各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好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、《药品
流通 监督管理办法》及其实施细则,落实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,使本药店的管理更上一台阶,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。
****药房
2017年10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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